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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涉外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受青睐

联合口岸查验单位成立“普法宣讲队”, 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宣传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以及个案讲解的形式,深入码头一线集中开展涉外法律法规宣传,现场为码头企业职工答疑解惑,征集码头企业工人对口岸查验单位执法执勤的意见建议。

  这本小册子真是太实用了!以后再遇到涉外法律问题,我一准儿知道该怎么办了……”12月2日,江苏省江阴市中船澄西修造船舶有限公司安徽籍工人孙栋向由江阴边防检查站联合江阴海事等四家口岸查验单位组成的“普法宣讲队”成员兴奋地表示。

  该站针对前期走访中了解到口岸码头企业部分工人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口岸涉外法律法规了解不透、掌握不清,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及时协调海事、海关等口岸查验单位,对各单位涉外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进行归纳整理,集中汇编成《口岸涉外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赠送给码头企业工人,方便日常学习。

  联合口岸查验单位成立“普法宣讲队”, 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宣传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以及个案讲解的形式,深入码头一线集中开展涉外法律法规宣传,现场为码头企业职工答疑解惑,征集码头企业工人对口岸查验单位执法执勤的意见建议。

  共同搭建“法律服务援助”平台,利用“口岸QQ群”,发布最新涉外法律法规;开通“服务热线”,接受码头企业工人法律法规咨询的同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与码头企业建立联防机制,定期为企业培训法制骨干,在口岸掀起了一股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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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庭!”

  2014年6月11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内庄严肃穆,随着审判长罗东川敲响手中的法槌,一起涉外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的审理拉开帷幕。

  旁听席上,各色皮肤的外国驻华使节侧耳倾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审理案件。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庭审结束,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这次公开开庭审理体现了中国的司法非常公开,整个庭审以及代理律师辩论的质量都非常高,可以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媲美。”一位外国参赞对整个庭审过程及其公开程度竖起了大拇指。

  这是中国法院公正高效处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赢得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敬的一个缩影。五年来,各级法院紧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强的特点,不断探索并遵循自身规律,走精品审判之路,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准据法,尊重国际惯例,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营造了对外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这是一组数据: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长41.48%,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及南北美洲百余个国家和地区。

  2010年以来,全国新增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36个、基层法院143个,增设哈尔滨、三沙等7个海事法院派出法庭,辐射范围涵盖北起黑龙江,南至南海诸岛等我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格局更趋合理。

  在对外开放全面深化的新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因时制宜,适度调整拓展集中管辖和专门管辖制度:广东、内蒙古等高级法院民四庭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率先试行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审查机制,仲裁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天津等海事法院根据物流业和外运港区堆场向内陆延伸的发展态势,在内地无水港设立若干巡回审判点和海事审判联络点;山东、广东、海南、辽宁、浙江等省高级法院开展“二合一”试点工作,概括指定省内海事行政案件、海事行政赔偿案件、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水域纠纷、海洋开发利用纠纷等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发挥海事法院跨区域管辖优势。

  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完善,审判资源配置的优化,推动了我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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