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原则。
一是坚持实现财会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原则;二是坚持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三是坚持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四是坚持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维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的原则;五是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二)明确权限的原则。
一是将财会人员的管理权限集中到企业集团财务部,由企业集团财务部统一配置,二级单位对企业集团财务部派出的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实行监督,但不直接管理;二是企业集团财务部统一对会计业务、财会人员的档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内部调动、工资奖金福利报酬、奖惩等进行管理,二级单位不再负责安排财会人员的工作;三是对于派出财会人员的业绩,采用“双向考核”的方式。即派驻单位对所派财会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责任方面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企业集团财务部将派驻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作为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将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调度审批权全部集中在企业集团总部,二级单位所需资金均纳入公司总部的预算管理,特殊情况时可书面提出申请,由企业集团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各单位可以在集团公司调拨额度内根据轻重缓急控制支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级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或从收入中坐支现款。
(四)“一支笔”费用分级审批原则。(四)“一支笔”费用分级审批原则。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费用支付情况负全责。
(五)以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为重的原则。
财务集中管理如何落实、落实的程度如何最终体现到集团公司财务部与二级单位的关系上来,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是财务集中管理的根本点。也将直接影响到财务集中管理的成效,因此双方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以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为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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