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先生:我到公司上班已有近十年,我同事比我早几年来单位,他们都有住房补贴,我找单位领导讨说法,单位领导说,按照原来单位的政策规定,他们是老职工享有此福利待遇。而我来的时候就没有此待遇了,请问律师单位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饶律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对同工同酬作了相关规定。你与你的同事属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劳动工作量相同并且所取得的工作业绩也基本相同,你就可以主张同工同酬。单位的政策规定明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解决。
2、杜先生:我们兄弟姊妹四人五年前在老父亲去世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我们的老妈由长兄一个人赡养照顾,老妈的一套房产在其百年之后,归长兄一人继承。可最近长兄不同意履行协议了,要求老妈由大家轮流照顾,我们要求老妈的财产百年之后要重新分配,可长兄又不同意,请问律师老妈百年之后,我们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饶律师:有权利继承。原先你们四兄弟姊妹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应当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你们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是基于你们长兄一人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你们长兄现如今反悔,视为该条件并未完全成就。因此,原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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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魏新颖、通讯员钟祖彦、张演强报道: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中山市在全面实施“新三百”计划过程中,将由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实施20项举措,配套加大人才引进和储备的工作力度。
据了解,“新三百”计划是基于中山市此前实施的“三个一百”战略提出来的。“三个一百”战略始自2010年下半年,内容是推动100家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扶持100家内资企业做大做强、引进100家重点优质企业。
中山市方面表示,计划用3年时间,扶持“新三百”企业培养100名掌握核心专利和先进技术、拥有国际化经营管理经验、能对企业和产业发展起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3年。
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实施“新三百”企业人才工作所需各项费用,纳入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市、镇两级各承担50%。对员工年流失率少于5%的企业,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政府还会制定企业人才评价体系,通过发明专利、税收贡献、企业主推荐等指标体系综合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可享受每月最高5000元特殊津贴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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