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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举办机关民警公文写作培训班

从公文​基础知识、如何写好信息及典型经验材料、如何写好调研报告、如何写好领导讲话稿、从事公文写作的几点体会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

  为提高市公安局机关广大民警的写作水平, 12月17日,市公安局举办公文写作培训班,由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吕志新讲授《让写作插上腾飞的翅膀》。

  培训中,吕志新副主任结合自己工作经验和切身体会,从公文基础知识、如何写好信息及典型经验材料、如何写好调研报告、如何写好领导讲话稿、从事公文写作的几点体会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期间,他结合部分单位上报的信息、简报等典型案例展开了个例分析、现场点评。整个讲座深入浅出,语言生动,幽默风趣,贴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对广大民警提高公文写作水平、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工作效率十分有益。

  通过培训,广大民警纷纷表示要加强公文写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技巧的学习,端正态度、勤学苦练,注重细节、不遗余力,努力将培训的知识真正掌握并熟练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提升自身的公文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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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某市某区城管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监督员。李某参加应聘并被录用,月工资1100元。城管执法大队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2012年3月,李某因患肝病病休。李某病愈后,城管执法大队以没有岗位为由,没有给李某安排工作,并扣发了李某两个月的病假工资。2013年2月,城管执法大队将包括李某在内的部分人员辞退。李某不服辞退决定,向所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仲裁调整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李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管执法大队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以及工资等共计27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通过城管执法大队的招聘考试并到岗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于是判决城管执法大队赔偿李某双倍工资、失业保险金损失及工资共计2.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城管执法大队和李某均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中院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公益性岗位是为解决特殊人群就业问题,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在我国,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开发的,优先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人群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临时性救助岗位。目前,公益性岗位多集中在由街道和社区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如社区的安保、保洁岗位、城管执法的协管等。

  由于公益性岗位具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后,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除上述规定外,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应当与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同等保护。”办案法官认为,此案中,城管执法大队作为用人单位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在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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