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公安局机关广大民警的写作水平, 12月17日,市公安局举办公文写作培训班,由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吕志新讲授《让写作插上腾飞的翅膀》。
培训中,吕志新副主任结合自己工作经验和切身体会,从公文基础知识、如何写好信息及典型经验材料、如何写好调研报告、如何写好领导讲话稿、从事公文写作的几点体会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期间,他结合部分单位上报的信息、简报等典型案例展开了个例分析、现场点评。整个讲座深入浅出,语言生动,幽默风趣,贴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对广大民警提高公文写作水平、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工作效率十分有益。
通过培训,广大民警纷纷表示要加强公文写作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技巧的学习,端正态度、勤学苦练,注重细节、不遗余力,努力将培训的知识真正掌握并熟练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提升自身的公文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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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是申论考试中常考的题型,对于刚接触到申论的考生来说它一定很陌生,以下中公专家就为大家来“科普”:什么是公文。
公文具有严格的定义,是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章样式,其中,法定通用公文是依法规定和确认的、普遍使用的公文,是公文中最严格规范的一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对公文所下的定义是:“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现行的法定通用公文共有13类、14种;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14种公文,有9种与行政机关通用,有5种为党的机关专用。
事务性文书,是机关常用的文书体裁,但没有上述公文所具有的法定效力。在申论考试范围内,主要涉及工作事务性文书,经济、法律、科技、礼仪等应用领域的事务文书,申论不可能涉及。
事务性文书是广义的“公文”的一个分枝,与法定公文不同的是,使用者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效力;与法定公文最大的共同点是功能相同、格式相近,均为公务活动服务,有相对固定的规范格式。
常用事务性文书有20种:(一)计划(二)总结(三)情况综合(四)调查报告(五)研究报告(六)述职报告(七)提案(八)讲话稿(九)演讲词(十)解说词(十一)布告(十二)制度(十三)章程(十四)规划(十五)办法(十六)细则(十七)公约(十八)守则(十九)大事记(二十)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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