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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委举办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培训

翁哲伟科长全面系统地讲述了公文定义、公文种类、行文规则​及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文各文种的使用规范及写作要求,对公文格式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并对常见的公文写作及行文错误情况进行了举例分析。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日前,市交通委召开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培训会议,邀请市政府办公室经济三科翁哲伟科长授课。市交通委处级干部,委各科(处、室、所、站、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市邮政管理局、公路局、交通执法支队(含执法大队)副科长以上干部及主要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翁哲伟科长全面系统地讲述了公文定义、公文种类行文规则及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文各文种的使用规范及写作要求,对公文格式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并对常见的公文写作及行文错误情况进行了举例分析。

  此次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对于参训人员进一步掌握行文规则和方法,提高公文撰写和处理能力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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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写作是申论考试中常考的题型,对于刚接触到申论的考生来说它一定很陌生,以下中公专家就为大家来“科普”:什么是公文。

  公文具有严格的定义,是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章样式,其中,法定通用公文是依法规定和确认的、普遍使用的公文,是公文中最严格规范的一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对公文所下的定义是:“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现行的法定通用公文共有13类、14种;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14种公文,有9种与行政机关通用,有5种为党的机关专用。

  事务性文书,是机关常用的文书体裁,但没有上述公文所具有的法定效力。在申论考试范围内,主要涉及工作事务性文书,经济、法律、科技、礼仪等应用领域的事务文书,申论不可能涉及。

  事务性文书是广义的“公文”的一个分枝,与法定公文不同的是,使用者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效力;与法定公文最大的共同点是功能相同、格式相近,均为公务活动服务,有相对固定的规范格式。

  常用事务性文书有20种:(一)计划(二)总结(三)情况综合(四)调查报告(五)研究报告(六)述职报告(七)提案(八)讲话稿(九)演讲词(十)解说词(十一)布告(十二)制度(十三)章程(十四)规划(十五)办法(十六)细则(十七)公约(十八)守则(十九)大事记(二十)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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