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个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为处理公私事务而常用的具有明道、交际、信守、致用功能和约定俗成体式的一种文字书写载体。
今天我们所讲的应用文,是机关应用文。党政领导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的管理部门,都离不开交流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请示汇报工作,并就自己职权范围以内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下达指示。把这些工作的意图,设想、过程、结果等等,用书面语言表现出来的文体,通常叫机关应用文。
机关应用文的概念比公文的概念更加宽泛。公文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其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书。公文的基本特征是:法定的作者、权威性和程式化。公文是机关应用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用文重在“应用”二字,“应”是对应、适应、应承、应制、应付的意思;“用”是派用、需用、运用、实用的意思。应用文写作就是应主体需用、客体实用的文稿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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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是申论考试中常考的题型,对于刚接触到申论的考生来说它一定很陌生,以下中公专家就为大家来“科普”:什么是公文。
公文具有严格的定义,是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章样式,其中,法定通用公文是依法规定和确认的、普遍使用的公文,是公文中最严格规范的一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对公文所下的定义是:“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现行的法定通用公文共有13类、14种;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14种公文,有9种与行政机关通用,有5种为党的机关专用。
事务性文书,是机关常用的文书体裁,但没有上述公文所具有的法定效力。在申论考试范围内,主要涉及工作事务性文书,经济、法律、科技、礼仪等应用领域的事务文书,申论不可能涉及。
事务性文书是广义的“公文”的一个分枝,与法定公文不同的是,使用者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效力;与法定公文最大的共同点是功能相同、格式相近,均为公务活动服务,有相对固定的规范格式。
常用事务性文书有20种:(一)计划(二)总结(三)情况综合(四)调查报告(五)研究报告(六)述职报告(七)提案(八)讲话稿(九)演讲词(十)解说词(十一)布告(十二)制度(十三)章程(十四)规划(十五)办法(十六)细则(十七)公约(十八)守则(十九)大事记(二十)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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