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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用文的主要分类

有些平时只能上送的文件(如情况报告),因工作需要,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手续之后,发给下级有关部门和人员,也是常有的事。

  机关应用文种类很多。如果按发送对象区分,大体有四类:

  一是向上级报送的,即通常说的“上行文”。主要有请示、情况报告、工作报告等。

  二是向下级机关发送的,即通常说的“下行文”。主要有指示、批示、决议、决定、通报、布告、公告、公报等。

  三是可以上送,也可以下发,或者有些上送,有些下发的。如简报、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

  四是主要在机关内部使用,必要时也可以上报下发的。如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汇报提纲等。

  另外,还有的是两个单位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定,只在特定范围使用的。如合同、协议书等。

  当然,这只是大体的分类。事实上有许多文件,是否上送或下发,或发给左邻右舍、平行机关,常常不是由文件的“类型”决定,而是根据工作的需要。有些平时只能上送的文件(如情况报告),因工作需要,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手续之后,发给下级有关部门和人员,也是常有的事。比如,《宣组动态》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专报”,既要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又要下发基层指导工作,这是工作需要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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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写作是申论考试中常考的题型,对于刚接触到申论的考生来说它一定很陌生,以下中公专家就为大家来“科普”:什么是公文。

  公文具有严格的定义,是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章样式,其中,法定通用公文是依法规定和确认的、普遍使用的公文,是公文中最严格规范的一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则”第二条对公文所下的定义是:“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现行的法定通用公文共有13类、14种;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了14种公文,有9种与行政机关通用,有5种为党的机关专用。

  事务性文书,是机关常用的文书体裁,但没有上述公文所具有的法定效力。在申论考试范围内,主要涉及工作事务性文书,经济、法律、科技、礼仪等应用领域的事务文书,申论不可能涉及。

  事务性文书是广义的“公文”的一个分枝,与法定公文不同的是,使用者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法定效力;与法定公文最大的共同点是功能相同、格式相近,均为公务活动服务,有相对固定的规范格式。

  常用事务性文书有20种:(一)计划(二)总结(三)情况综合(四)调查报告(五)研究报告(六)述职报告(七)提案(八)讲话稿(九)演讲词(十)解说词(十一)布告(十二)制度(十三)章程(十四)规划(十五)办法(十六)细则(十七)公约(十八)守则(十九)大事记(二十)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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