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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将不再组织省直机关招标采购出差定点饭店

福建省新规定,省直机关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将不再组织,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务员可以乘坐软卧出差...

  从2015年起,我福建省财政厅将不再组织省直机关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务员可以乘坐软卧出差。我省新修订了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

  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住宿时,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据了解,以往我省每年都会对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进行招标采购,确定各饭店具体的协议价格,并上报至国家财政部予以确认核实,公务员在出差时也只能在定点饭店入住。在2012年底,省财政厅上报了77家出差定点饭店和80家会议定点饭店为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随着新的办法实施,我省不再统一要求出差人员住宿的饭店,而仅要求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即可。

  交通工具上,可以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等,坐飞机出行的,省级及相关职务可坐头等舱,厅局级及以下只能坐经济舱。坐火车出行的,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此外,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我省还特别规定,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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