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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应用文与其他实用文体的区别

每个朝代,对公文文种及其格式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一定的内容和使用目的,只能选择与之相应的文种,不能混用,不能出“格”。现在也不例外。

  有人会问,书信、日记、笔记,乃至社会评论、新闻报导、学术论文,也是实用文体,机关应用文和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是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同。机关应用文是在党政领导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领导部门这个范围内使用的,是机关干部用以开展工作的一种工具。它对特定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也就是有法定的权威性。有关的组织和人员或者作为工作参考,或者作为工作依据,或者必须遵照执行。

  而不象日记、书信、学术论文、新闻报导等,既见之于专业部门,也见之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人都有撰写书信、日记、学术论文、新闻报导的自由,其成品对别人没有任何法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是担负的任务不同。机关应用文是国家机关实行管理的需要,体现国家政权机关的指挥意志,主要任务是交流信息,宣传教育。它是行为的规范,工作的依据。今天,它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多数机关应用文,具有直接的鲜明的政治性。而日记、书信、新闻报导、学术论文、社会评论等,则是记叙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交流个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向社会报导消息,陈述观点,探讨学术问题等,新闻报导和社会评论有政治倾向性,而日记、书信、学术论文等,则可用于与政治毫无牵涉的其它方面。

  三是表现形式和行文方式不同。机关应用文不象日记,书信那样,不拘一格,自由行文,而是根据不同内容和任务,有不同的相对稳定的格式和行文方式。每个朝代,对公文文种及其格式都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一定的内容和使用目的,只能选择与之相应的文种,不能混用,不能出“格”。现在也不例外。

  该请示的事只能写成“请示”,不能写成“报告”,“通知”不能写成“通报”,“指示”不能写成“命令”等等。它们有特定的书面形式,有开头、结尾的专门用语,有相应的种种规定。文件的传递也很严格,比如,向上级报送的文件,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下发。

  每份文件,只能在规定范围内阅读,不得任意扩散等等。有的连用纸、书写都有要求。这种固定格式和行文方式,是机关应用文法定权威性和鲜明政治性的要求,是机关工作高效率的要求,同时也给作者提出必须具有严肃的态度、严谨的文字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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