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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要提速

法律只是简单提出了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今后具体该怎么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毕竟我们改善环境质量的出发点是人民群众的健康。

  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注意到,新环保法第39条提到,“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这也是环保相关法规中首次明确提及环境与健康的关系。

  但他也指出,这部法律只是简单提出了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今后具体该怎么办,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毕竟我们改善环境质量的出发点是人民群众的健康。

  熊跃辉介绍说,不可否认,近年来,一些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疾病的死亡率或患病率持续上升,环境污染加剧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但遗憾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未再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规模环境与健康调查,由于底数不清,难以开展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估,也难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及形成解决方案。

  熊跃辉说,既然新环保法首次提出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评估,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启动相关研究,并拿出解决方案。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说,围绕新修订的环保法,环保部圈定了54项亟待配套的工作,包括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进行修改,健全执法依据,落实环境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环境权益,实行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同时,还将提高环保部门执法的能力,充分利用卫星和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对污染行为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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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仅环保执法者头上高悬利剑,地方官员身上的“环境担子”也重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说,修改前的环保法提及追责,只是对违法企业进行追责,而新法则明确,对环保执法者和地方官员的违规行为要追责,而且还明确,违反刑法的还要承担刑责。

  为配合新环保的实施,不久前,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王灿发说,这份国务院的通知与新环保法一脉相承的是,如果发生环境违法案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有违法企业,或是渎职的环境部门,甚至还有地方政府。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国务院的这份通知中有多个条款明确,出了环境事故,地方政府要负责任。一个过去没有的提法是,“要对地方官员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这与新环保法中所提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密切相关。

  多位法律人士都认为,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回答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谁该对环境质量负责。从法律对责任的划定来看,地方政府、企业、环保部门,还有公众都应为环境保护出力。甚至法律还首次写入,“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潘岳认为,新环保法确立的是社会多元共治环境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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