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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税务总局制定试行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通过规范9大类212小类1120个办税流程,做到了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

  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全国税务机关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大、减税力度大等不利因素影响,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增长8.8%。

  2014年,国家新出台大的税收优惠有12类28项,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由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等举措,使小微企业受惠面进一步扩大到9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2014年,在保持税收平稳增长的同时,税收改革在主动攻坚中实现新突破。今年将稳步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积极推动清费正税,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积极研究和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税收措施。

  2014年,税务总局制定试行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通过规范9大类212小类1120个办税流程,做到了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升级版的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实施,实施范围将从县级税务机关拓展到市级、省级税务机关。今年将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抓紧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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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口岸的联系、协作和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合作共赢,广东(湛江、深圳)、贵州、广西三省区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于近日共同签署粤黔、黔桂《进一步深化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纺织品外贸经营企业将享受到大通关带来的新便利,粤黔桂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将显著提升,这一新举措对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粤黔、黔桂《进一步深化口岸大通关合作协议》签署后,粤、黔、桂三地检验检疫部门将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施检、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相关合作备忘录。广东、广西检验检疫部门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对贵州区域出入境货物实施口岸直通放行。

  《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打造广东、广西、深圳、湛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优化信息平台、深化沿海口岸建设机制管理、信息交换共享、降低通关成本,全面推动贵州与沿海、沿边口岸资源和信息的互补与共享,实现跨地区电子口岸合作和口岸通关一体化,把广东(深圳、湛江)、广西口岸的功能延伸和拓展到贵州,对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加速融入东盟自由贸易区和粤港澳经济一体化,以及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和开放型经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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