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花都区已拥有皮革皮具经营业户33257户,在2010年成功注册“狮岭”皮具集体商标的基础上,花都区皮革皮具行业共有注册商标4400余件,2件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10件商标被评为“广州市著名商标”。
据花都工商分局介绍,该局以登记数据为基础,全面了解皮具行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属地政府请示汇报。积极引导、鼓励和帮助328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涉及企业注册资本1.8亿元。
为促进皮具行业规范发展,该局加大打击力度,联合质监、公安等部门,扎实开展皮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63宗,办结商标案229宗,案值219.91万元,没收侵权商品19.55万件,收缴侵权商标标识14.84万件。另外,该局还在辖区乡镇、企业、市场及重点地区建立了投诉举报网络,设立了红盾维权服务站,并借助农村工商联络员对地域路段熟、经营分布情况明和平时工作接触多的优势,借用社会力量,挖掘案源,拓展打假维权外围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花都分局在现有狮岭皮革皮具城等专业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提供贴身指导服务,形成成品市场逐步集聚。据悉,现时狮岭镇益群村被称为“淘宝村”,聚集了近400家淘宝店。当地初步形成了以龙玑汇O2O电商集聚区和聚包包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代表的电商产业集聚区,以及圣地集团旗下的狮岭(国际)皮革电子交易中心,发展会员7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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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收到多个商标代理机构就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一事的来信。上述来信集中反映,对于2014年5月1日之前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依照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不能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此,我局特就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决定说明如下:
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原则,2014年4月15日《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明确规定,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当日)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据此,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局应当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审查。
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我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我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在审查时,我局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判断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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