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120指挥中心获悉,该指挥中心在2014年年底正式启用网络通讯及公文交换系统,把传统纸质办公转化电子办公,及时发挥急救指挥体系和急救网络医院的作用。
该系统各使用单位配置了收发文专用账号,实现电子公文集中管理。市120还针对性地开展办公系统自动化培训,各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百余人分二期参加培训,目前已全部培训完成。
该系统启用后,市120指挥中心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和县(市)120指挥分中心等42家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公文交换,向急救网络医院下达医疗救援指令,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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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公文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显然,“意见”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看法、想法。党政公文的意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主张和处理办法的意见性公文,属于多个方向行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事物层出不穷。各机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果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不相适应,就需要上级机关进行正确、及时的指导,以提出见解、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准备。而指导工作又不能使用刚性很强的“决定”等公文文种,那么,“意见”作为法定公文文种,既成为下级向上级或向平级机关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方面建议的渠道,又成为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要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对下级予以指导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呈转性公文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和上级在指导工作中的弹性问题。
对“意见”文种的这一界定:
1.不是“重要问题”不得采用“意见”。意见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重要问题”,即当前工作中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重大”是就“一般”而言,“主要”是就“次要”而言,“新”是就“常规”而言。
2.“意见”中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所谓“见解”,就是对工作中发生和出现的问题要能够作出全面中肯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3.“意见”中不但“提出见解”,而且还要有“处理的办法”。在分析认识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只提出问题,而对问题的分析粗描淡写,对问题的解决含糊不清,一切全凭上级去拿主意、想办法,是“意见”写作的忌讳。
4.“意见”可以下行、上行和平行,集批示性、呈请性、建议性和商洽性于一身。
5.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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