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规章制度 > 东营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东营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多条法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多条法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和“扣缴税款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有关条款中的审核、核准等字样删除,将“核发”修改为“发放”,将“申请”改为“报告”。

  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还重新规范了纳税人识别号的称谓和赋码规则。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姜信等来自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在经济新常态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改革与创新。

  李林军在会上表示,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税收工作也将呈现“新常态”,准确把握税收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经济结构的变化将带来税收结构的深刻变化,组织税收收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和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相当一部分落后产能将被淘汰,税收收入的增速在短时间内将面临挑战。但由于经济质量的提升和新兴产业的崛起,也将带来新的机遇,税收收入将具备长期增长的潜力。

  李林军认为,全面推进依法纳税,将为今后税收工作带来改变。新施行的《预算法》对依法治税提出新的要求,税务机关不再按指标征税,而是按照税法征税,这样一来,逃税漏税空间大大减少,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得到规范。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望加入与税额确认有关的环节,这将为依法征管提供保证。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正在提速,未来一段时间,自然人纳税人可能会大幅增加,这将给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带来更大的压力,但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来源: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