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岳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前不久,因为老家出点急事,来不及按照单位的规定,完整履行请假手续,遂以短信的方式向主管领导请了3天事假。主管领导当即回复了短信,表示批准。按照单位规定,全年请事假在15天以内的,不扣罚年终奖金;每季度请事假在5天内的,不扣罚季度奖金。岳女士在该季度总共就请了这3天假,结果季度奖却被扣掉了1500多元。岳女士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说法: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田中华认为: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企业奖金的支付办法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企业奖金应当依照企业奖金的支付办法分配实施。如果岳女士符合单位发放奖金的规定,单位仅以她请了3天假为由,扣掉她的奖金是不合理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她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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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毕业的李敏在一家私企做销售,公司规定月销售两个月垫底的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公司将会自动与该员工解聘。这个规定在李敏心里一直以来像一块大石头,唯恐哪个月没干好垫了底就麻烦了。不过,李敏现在大可不必担心了,日前安徽高院发布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新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一些司法解释。这就意味着,末位淘汰考核机制不能作为企业单方面开除员工的理由了。
李敏虽然进入工作单位时间不久,但是听老员工说,公司曾经的确辞退过一名员工,就是因为他连续两个月都是绩效排行榜最后一名。这个传说从李敏一进公司就听说了,所以进入公司以后李敏一天都不敢怠慢,即便是生病了也不敢轻易休假,更别说年休公休了,“加班那更是家常便饭,我有同事曾经算过,他一年只休息了不到一个星期的假。老员工尚且如此,我们新来的哪还敢怠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是结合我省实际,更加清楚地规定了一些关于劳动争议司法的解释”,省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文则俊称,这其中第六条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并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进行审查。
劳动争议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而且现在的争议类型日趋复杂,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法律适用难度高,亟待制定指导意见予以同一。2014年安徽省高院广泛征集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验做法,梳理归类,共整理出劳动争议意见建议82条。
“经逐条分析论证后,我们又开展座谈研讨、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形成了5万字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研报告》。”文则俊说,基础性调研后,即确定执笔人起草指导意见初稿。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共31条,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加班费、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竞业限制、劳务派遣、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竞合下的赔偿、社会保险争议等内容。
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一些重要条款的理解和使用,其次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伤保险责任相关问题,还有就是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例如,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劳动者绩效考核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放弃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又反悔的处理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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