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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寒假忙打工 律师提醒勿忘签合同

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受相关限制。

  寒假期间,一些大学生选择兼职打工,然而由于缺乏维权意识,时常遭遇薪水难讨等困境。法律界人士向广大高校学子提醒,即便是做临时工,也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是对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否则极易被用人单位以劳务关系认定。”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宁说,打工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工伤保护、休息休假等权益能够得到较好保障。

  许多大学生倾向于短期打工,赵永宁建议,该类群体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这样的话大学生可根据自身时间随时提出离职要求。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受相关限制。

  专家认为,大学生选择用人单位时,首先应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了解,尤其是有些用人单位以某某单位分部、办事处等等形式出现的情况下,应核实母公司或总公司是否存在,核实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其次,凡是用人单位收取押金、需要劳动者先交纳一部分金钱或以金钱购买其单位一些产品的时候,无论是什么名义均应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法律界人士还提醒,当大学生遇到劳动权益被侵害,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作为大学生自身,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资质信息,这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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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歧视、强迫劳动、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问题亟待解决!”全国总工会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盘点了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长期存在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七个突出问题。全总有关负责人此间表示,工会将采取行动遏制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任性”行为。

  今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已整整20年,我国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但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数量高位运行,特别是存在七个突出问题,包括:就业歧视比较突出;强迫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时有发生;劳动关系“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依然存在;超时加班相当严重;拖欠工资屡禁不绝;劳动安全令人堪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问题众多,等等。

  全总法律工作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守法急功近利,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劳动监察缺失。据了解,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对滞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监督处罚手段有限、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的作用,直接影响劳动法律贯彻落实。

  与此同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过多、效率低下、周期太长等问题,很多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目前,一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是严重不足的。”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不能太任性。对于用人单位的“任性”行为,各级工会要积极执行全总1月29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工会将采取以下几项行动:提请人大、政府等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重点加强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积极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国家诚信体系建设中,强化劳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动立法机关持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开展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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