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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监管公文” 鼓吹“保险涨价”

时值岁末年初,保险市场的业务开展如火如荼,各家公司各种业务冲刺、各种迎接“开门红”,在压力与指标之下,“打鸡血”的销售人员使出各种“大招”,导致保险产品销售花样迭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监管部门下通知要将保险产品大幅提价,新款‘保险理财产品’收益更高。”时值岁末年初,保险市场的业务开展如火如荼,保险销售人员的类似说法层出不穷。各家公司各种业务冲刺、各种迎接“开门红”,在压力与指标之下,“打鸡血”的销售人员使出各种“大招”,导致保险产品销售花样迭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2014年12月中旬,网络中流出一张健康险和意外险涨价的“保险监管函”,根据该“公函”内容显示:“2015年1月1日凌晨起,原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停售。正式启用2015年新版保障费率。原保障不变情况下,每万元保额费率上调48%。新版费率已下发。”在这一简短的公文落款处写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和“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字样,还盖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

  “红头文件”都下来了,部分心急的消费者打算在涨价之前购入这两类产品。虽然该“公函”只有寥寥数语,但明显是未来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要涨价的味道。

  幸运的是,该“公函”很快就被圈内人士识破。2014年12月17日,辽宁保监局也在官方网站澄清,证实该公告系伪造,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甄别,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理性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提防以停售、涨价为由的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辽宁保监局同期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分公司严禁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制造、传播该类虚假信息,并于2014年12月18日12时前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所属各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扩散。2014年11月21日,辽宁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以往年末,在老产品即将停售,新产品即将出炉的时候,为了促使消费者抓紧时间购买旧产品,部分代理人会奔走相告“××产品要涨价了”的消息并向新老客户灌输这一概念,游说客户加保旧产品,或让新客户“抓住最后的投保机会”。销售人员的这些说法,让客户大有“过了这村,就没这店”的感觉,可谓是充分掌握了消费者的心理。

  但此次伪造监管部门公文,借助政府公信力促使消费者相信产品要涨价,从而达到短时间内促销的手法具有极大欺骗性。业内人士称,此次保险销售人员伪造政府监管部门公函的行为,性质相当恶劣。不管面对何种涨价传言,笔者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并可以请教一些专业人士,辨清事实真相,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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