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让中国赶上了互联网的改革浪潮,让中国迅速地缩小了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像阿里巴巴这样的电商也创造了诸多中国奇迹。阿里巴巴已经驶上了高速公路,未来要继续保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面临的不仅是一个经营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假货的存在,在一定时期可以帮助解决就业,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基于其对创新的毁灭性打击,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对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还是对国家长远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呼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督促更多的国家签署《反假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简称ACTA),ACTA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明确及强化包括电商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义务及责任。尽管我国没有加入ACTA,但是科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欧美国家对我国施加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发展对于创新的内在需求,使得我们不可忽视反对售假行为的重要性。我们亟须完善针对电商的法律法规,理清电商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才能让阿里巴巴等电商的道路更加平坦,才能让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一,亟须制定电商具体义务的条款。
如前所述,电商对售假行为是否具有监控等义务,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工商总局的规章层级较低,而且规范比较抽象,电商执行起来具有一定难度。电商应该如何作为,如何给电商的义务划定一定合理的边界,是立法亟须解决的问题。
第二,亟须推动电商专门立法。
工商总局宣布白皮书是指导性的,不具法律效力,这不仅是现实的情况,也是现行立法条件下的客观不能。因此,继续推动电商专门立法,规定执法的具体程序,规定电商的行为边界及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方有法律依据,才能解决现在电商和看官(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双重不满。
第三,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维权需要具体的规则。
消费者和被侵权人可以从民事领域寻求救济,但是由于缺乏特定领域的证据规则、证明标准等,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比较大,亟须电商立法解决这些具体的问题,为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的维权指明方向。
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争论,实际上是缺乏电商立法背景下的产物,电商不知何去何从,工商总局执法缺乏依据,而消费者和被侵权人维权难度也很大,难免心生怨言。因此,推动电商专门立法迫在眉睫。纷争,止于法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