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李某至某金属公司从事生产工作。2013年10月9日,李某口头向金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批准,3天后离开了金属公司。2013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连续旷工15日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向李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013年12月9日,李某以人力资源公司未替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李某的辞职行为是否有效,即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辞职是否有效?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劳动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其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只有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而非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
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辞退被派遣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是否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其提出的辞职,能接受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只有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
本案中,某人力资源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某金属公司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李某系被派遣劳动者。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某金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向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某金属公司提出辞职,就算获得某金属公司的批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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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注册一家资本500万元的公司必须去市工商局注册,现在在所在县区可以登记啦!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日前,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设立私营企业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登记。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通知》中规定,全市范围内新设立私营企业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登记。
新设立私营企业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登记;确有必要的,也可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再核准冠市行政区划名称。新设立私营企业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仍由市工商局登记。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兼个私科科长刘奇光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登记政策,企业住所在县里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要到市工商局登记。企业登记管辖权限下放后,投资者可以就近注册,节约了时间和办事成本,登记手续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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