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貂毛变貉毛 法院一审判商家赔3倍

新光天地已提出上诉。一审开庭时,新光天地认为毛领的英文标牌和实际材料一致,中文标识虽然确有错误,但属于翻译问题,因此并非欺诈。

  诉至法院

  顾客买貂毛衣 检测发现不符

  2014年9月22日,崔先生在新光天地花5550元买了一件Moncler童装羽绒服,商品吊牌标识面料显示为毛领100%貂子毛。

  第二天,崔先生又在新光天地花2863元买了一件Moschino童装羽绒服,商品吊牌标识面料显示为毛领100%狐狸毛。

  崔先生购买后,对两件羽绒服的吊牌标识有异议。2014年10月8日、11月4日,他分别将两件羽绒服送交北京东桢纺织服装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发现结论与中文吊牌不符。

  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且赔偿。

  商家认可貉毛 系翻译错误

  法庭上,新光天地和崔先生均认可两款羽绒服的衣领毛是貉的毛,而不是狐狸毛或貂子毛。

  但新光天地不同意崔先生的诉讼请求。其认为,涉案产品质量合格,水洗牌与产品一致。羽绒服毛领是装饰的位置,不到全部衣服的15%,且可以脱卸,可以不在标牌中标明。

  新光天地还称,衣服标牌的英文部分已注明毛领材料为貉,中文标识有错误,但属于翻译问题,因此并非欺诈。

  对于崔先生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新光天地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认定

  商家消费欺诈 需退款赔3倍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法院称,消费者获得3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不要求经营者具备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主观上的故意欺诈是一种心理状态,消费者难以就经营者的主观心理状态作出判断。

  新光天地销售的羽绒服标识的毛领成分与真实情况不符,对崔先生而言,商场就是存在欺诈行为。

  虽然新光天地辩称标注错误系厂家疏忽,而非新光天地的故意,但法院认为,Moncler、Moschino作为知名品牌,对商品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口商不审查产品本身标注制作中文标牌,本身即存在过错。被告作为面对消费者的直接出售者,对出售商品亦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未尽相应审查义务,而导致出售的商品存在标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问题,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崔先生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打印费,法院认为赔偿款已足以弥补其损失,且崔先生就上述三项费用未提交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2月12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退货,新光天地返还货款,并赔偿3倍损失25239元。

  一审宣判后,新光天地和崔先生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来源:中国皮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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