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了解到,第九批自治区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已经开始,2012年6月30日前在我区注册,且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并为公众所知晓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满3年,如果商标注册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进行申报。
自治区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著名商标的认定非常严格,一旦认定之后,将会在全区范围内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通过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能够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名牌意识,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的知名度,带动我区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第九批自治区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0日结束。”该负责人表示,报送推荐阶段为4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涉农涉牧商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对于很多人来说,商标两个字并不陌生,但是在我区,真正被广大老百姓记住的商标却并没有几个。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1年我区实施《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来,经过10余年的发展,全区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460件,其中驰名商标11件著名商标89件、地理标志商标14件。虽然说这个数字在全国来说不算高,但经过10余年的发展,我区商标工作在质和量的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促进市场主体注册商标,2013年12月初,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明确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商标所有者,自治区政府从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资金中一次性拿出50万元和10万元进行奖励。去年,自治区政府已经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3家企业和被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的21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我们不仅仅是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和使用商标,更重要的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积极培育、扶持和保护各类高知名度商标,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品,增强我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该负责人说,希望在第九批自治区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中,能够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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