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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出台办法规范差旅费管理

出差人员可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为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近日,宽甸印发了《宽甸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规定。

  一是城市间交通费管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二是住宿费管理。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丹东市辖区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每人每天240元。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机关内部宾馆住宿,内部宾馆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当选择三星级以下(含三星)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

  三是伙食补助费管理。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到丹东市辖区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当天往返按每人每天25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可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四是市内交通费管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在丹东市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五是差旅费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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