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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4年9月6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4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7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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