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遇存在与展现的同时,投融资创新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PPP在中国大有可为,我们把它评价为制度供给的伟大创新。我们认为当下中国需要强化增加有效供给的“聪明投资”,PPP就应是这样一种融资、投资,而且从这种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可以上升到管理模式、治理模式创新的高度。PPP创新可产生五个方面的正面效应。
第一,中国面对城镇化、老龄化,未来几十年发展中,天文数字的政府资金支出压力必须找到机制来加以化解。静态算账也要几十万亿元的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入,事关政府能否胜任其应履行的职能,必须以PPP将业已雄厚的民间资本拉入公共工程的投融资,并结合多样化市场融资工具,对于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显然十分关键。
第二,对于公众来说,对于投资领域里一些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公共服务等,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等所需的公用设施等,PPP所形成的供给并不是简单地把各方的财力合在一起提供项目,而是一种绩效升级版的打造。因为几方合作是“一加一加一大于三”的机制,是让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等的相对优势形成合力,去对付项目中间各种各样的风险,降低总体的风险,而提高整个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的水平。
第三,使一批偏好不是倾向于做风投创投,而是愿意和政府合作锁定未来较长时间段、有不很高但可接受的投资回报收益的资本和企业,可以找到自己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事实证明,有这种偏好的资本和企业为数可观,锁定这么多年可接受的投资回报后,企业家可以有更多精力去做别的事情。所以PPP也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更好发挥投资主体作用、发育现代市场体系和使企业家能有多方面潜能的更好利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第四,PPP有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过去中央已在现代企业制度代表形式——股份制的推行方面表述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但实践中仍未消除“国有股一股独大”和民营企业有了前后两个“三十六条”但仍冲不过“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的纠结。股权结构演变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现在应淡化这种贴标签式的无谓争论,还是应该寻求在现代国家治理里的多赢、共赢。“六十条”把混合所有制表述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主打的就是最大包容性地使一个个企业按照标准的股份制在法治化背景之下得到产权保障,在可预期的情况之下,把不同的股份充分地混合起来。而PPP与混合所有制对接,就是有这样一个天然地会矫正国有股一股独大偏好的这样一种机制,政府越是以较少股本调动较多民间资本合作,越体现其工作成绩和水平。
第五个正面效应,PPP显然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对接。要发展PPP,不可能一哄而上,首先要法律先行,要推崇和实现全面的法治化建设。依法保护PPP的稳定性和各方权益,可以结合培养契约精神、诚信意识、专业素质,助益于全民认同现代文明中寻求共赢和合作中的“最大公约数”。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之间,要参与PPP没有妥协根本不可能形成合作协议。因为这是一个政府放低身段以后,和其他参与各方平等地签约定协议,以契约形式来实施的项目建设。显然PPP对于法治民主的催化作用弥足珍贵。
我们现在要对接全面小康和2050年现代化伟大民族复兴的奋斗过程,当然应该在投融资领域里面高举改革旗帜,有所作为地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优胜劣汰地打造经济升级版,同时使“有效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我们从草根层面、企业创新层面更多地涌流出来的智慧、潜力和活力,合成一种使整体投融资和金融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升级换代的新局面,使金融多样化对应各种投融资需要的境况,而且能够可持续地控制风险,使政策性融资在体制创新基础之上体现出应有的“赶超”作为。这一投融资创新大方向,值得我们去共同努力。
民间资本的股东看到这样一个情况,认为降低了风险预判,便更积极地进入,然后运用金融工程、专业知识和市场对接设计金融产品,以规范的项目遴选、决策机制支持原来无望得到融资支持的一批小型科技企业的投资。我们虽不能也不应保证这种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每个项目一定成功,但是不在探索中发展健康可持续的政策金融体系,是不符合中国现代化战略客观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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