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
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四、《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六、《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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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澳高层会晤在福州举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闽澳合作,推动两地实现共同繁荣进行了充分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省长苏树林、副省长郑晓松出席会晤。
苏树林首先对崔世安特首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他希望通过此次会晤进一步落实崔世安特首与省委书记尤权确定的合作意向,推动双方合作更加具体化、实效化。苏树林说,福建与澳门之间渊源深厚,人员往来密切,经贸合作领域广阔。近年来,双方建立起完善的联系机制,持续保持紧密沟通,闽澳关系实现了长足发展。当前,福建与澳门都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这是深化闽澳合作的新机遇。我们将参与澳门的多元化发展,支持动员更多闽企赴澳发展,在拓展葡语国家市场、旅游、文化等方面推进两地合作取得具体成果,实现繁荣共赢。同时,福建也将积极促进澳门与台湾之间交流合作,成为澳台往来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崔世安代表澳门特区政府对福建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全力支持“一国两制”方针的落实,高度重视闽澳合作,积极支持澳门特区的发展表示感谢。他说,澳门与福建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两地的友好往来基础深厚,合作的成果不断涌现。在双方新的发展阶段,希望我们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合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提升合作成效,整合双方资源、深化优势互补,推动闽澳合作迈上新的台阶。他还就进一步深化两地人员往来、携手拓展新市场、共同打造妈祖精品文化旅游品牌、推动中医药现代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合作建议。
会上,郑晓松、梁维特先后就闽澳合作议题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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