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为了使频繁发生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摆脱常规的逐级审批及逐项签发支票的繁琐手续,按照重要性原则预付给单位内部某些部门或职工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对备用金的内部控制应从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做。
(一)事前控制
1.确定单位应建立哪些定额备用金。
2.确定每笔备用金的金额。
3.确定备用金的保管人,制定该项备用金的补足和支付记录制度。
(二)事中控制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发票应由备用金使用者的审核人签字。在某些情况下,备用金的支付必须得到事先批准。
(三)事后控制
1.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的职员应不定期地清点备用金。备用金的余额和已支付凭证的合计数应与备用金的固定金额相等。
2.当备用金余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备用金保管人可将已支付凭证交给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批准后,由出纳按定额补足该备用金。
3.各备用金的余额应定期与控制该备用金的总账余额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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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票支出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各点:
(1)所有支票必须预先连续编号,空白支票应存放在安全处,严格控制,妥善保管,有权签署支票人员不得保管空白支票。
(2)每项支票支出,都必须经过授权的支票签署者的审批并签发。
(3)每项支票支出,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作为书面证据。在支票上必须明确地写明收款人和金额,并应与相应的应付凭证进行核对。作为签署支票书面证据的有关凭证,应于签署支票后,加盖“已付讫”戳记,以防他人用来作为重复付款的凭证。
(4)任何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应予作废。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防止被他人使用。并且应和其他支票存放在一起,按顺序号加以留存。
(5)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应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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