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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假“名牌”被罚款

微信方面表示,由于侵权、售假属违法行为,由品牌方举证为侵权、售假并投诉的帐号,微信将作出永久封停处理。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一段时间以来,微信营销火爆。然而在众多“微店”中,一些“微商”或直接行骗,一些“微商”公然销售假冒产品,社会上关于规范“微店”的声音始终未停。

  王某、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还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闲来无事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不久,两人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待售的假冒LV牌皮带两根、LV牌包袋两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两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53.7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冯祥说,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也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它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朋友圈’里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很难查清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

  冯祥告诫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冯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护。

  对于微信“朋友圈”售假这一现象,相关部门、运营商加强监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培育“微商”们的法治精神。培养公众守法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不仅体现在现实社会中,也体现在网络社会。全民守法,应该在任何环境、任何领域都能得到体现。


来源:中国皮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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