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划定了特许经营的领域、参与主体、财政补贴和融资机制。特别是允许以预期收益质押贷款、设立产业基金、成立私募基金、发行各种票据债券的形式等拓宽融资渠道。
一位曾参与特许经营法立法过程的PPP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允许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为PPP项目的融资创造了条件,意味着项目的债务不会被放进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里,“在国企负债率很高的当下,这有利于国企尤其是央企做更多优质项目,而不会受经济下滑的影响”。
不过他认为,PPP项目运作需要周期,近期对经济拉动有限,但明后年效果会显现,是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该办法相对于PPP基本法来说仍是过渡性措施,特许经营法的立法工作还将继续推进,对此前征求意见中各方提出的问题,相关部委也正在进一步研究。
PPP立法,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最早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主要侧重点是民营资本如何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PPP立法原被列为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其从第二类项目调为第一类,这意味着立法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将“特许经营法”的征求意见稿转发到各个相关部委后,财政部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议,并专门与国家发改委进行沟通。但之后相关部门推动特许经营立法的工作进展缓慢,而且当时负责该项工作的发改委政策法规司的处长离职,特许经营法的立法工作改由国务院法制办来牵头。
之所以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因为原来的特许经营法立法中,有些问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对于PPP的想法不一致。
“这次出台特许经营办法主要为了推PPP,不是为了特许经营。PPP是从所有制讲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拥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股权;特许经营是从行业管理体制上讲的,垄断行业基本上都是特许经营,以前主要是国有资本在进行特许经营,问题并不突出,现在社会资本进入,需要厘清关系,所以开始重视特许经营。”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说。
他表示,特许经营法中的很多内容,现在都体现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之所以先出管理办法,是因为正在全国广泛推开的PPP项目,很多涉及到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如果上升到立法层面,时间来不及。
据了解,未来“特许经营法”将会由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推动立法。
实际上,财政部也有一项涉及PPP的立法内容,叫“政府和企业合作法”,目前已经列入财政部近期立法工作计划。
一位财税相关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政府和企业合作法”主要是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适用范围,选择企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还有一些未来PPP操作流程的管理、监督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财政补贴的PPP项目,是财政部着力需要推进和规范的方面。2014年11月,财政部赴韩国考察PPP后得出的结论是:韩国每年PPP财政支出不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2%,中国财政支出13万亿的话,就是2600亿,是很大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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