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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不规范职工拒签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接下来,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职工因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拒绝签订,单位能否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呢?

  2013年5月11日,徐某到威海某物业公司工作,12月2日离职。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徐某向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徐某的申诉请求。物业公司不服,诉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物业公司诉称,单位曾多次催促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徐某拒绝签订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物业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虽然能够证明物业公司于2013年11月提出与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徐某不同意,但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因此书面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法院于是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4391元。物业公司仍不服,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庭审中,徐某答辩称,2013年11月底,因为劳动部门要查保险缴纳情况,物业公司拟了一份形式和内容很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要他签,其中有很多霸王条款,他因此没有签字。物业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也显示,徐某当时称合同“不正规”。

  中院认为,从录音内容看,徐某系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不正规而拒绝签订,物业公司当庭亦陈述其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系从网络上下载的临时用工合同,故对徐某关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系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的主张,予以采信。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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