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融资成本过低,我国企业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企业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上市之后,又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相比之下,企业对债务融资并不十分热衷,即使进行债务融资,也是出于政策提高股权融资门槛或暂停发行而无奈为之,并且优先考虑短期贷款,长期贷款位居最后。这种选择偏好与二者成本的差异有关。有研究表明,考虑股利支付、发行费用等因素,我国企业股权融资成本仅为2.4%左右,大大低于债务融资成本,导致企业存在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
债务融资的成本主要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而股权融资的成本则主要是向投资者派发股息,其资金成本实际上只是一种机会成本,并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自然将股权融资作为一种长期的无需还本付息的低成本资金来源。由于融资成本低且易取得,上市公司盲目扩大主营业务、随意变更投资方向,甚至把资金投到不熟悉或不相关的领域中,还有的上市公司把通过发行股票筹集来的大量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投入到证券市场上,资金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功能,造成融资资金的巨大浪费。
其次,企业融资额度的确定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企业应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来发行融资,但事实上,我国企业并非按“需求来决定供给”,而是按“可供给来决定需求”的非理性方式来确定其融资额,即按照政策规定赋予其可融资量的上限来进行融资,并倒推出投资项目所需要资金,结果出现了虚拟融资项目或盈利能力差的项目,甚至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存银行收取利息的怪现象。
我国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很低,经理很少拥有股权,有些公司经理虽然拥有股权,但却往往数量很少。此外,由于体制、资本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股票期权激励措施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也不多,这就造成了巨大的代理成本,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必然出现很大的差异。于是,在投资决策时,经理层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如扩大名誉、提高控制力、追求更高的奖金等,而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违背,出现非理性投资甚至资金滥用的情况。
企业管理中监督机制的缺失常常是造成资金使用过于随意的原因。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组织,发挥着监督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作用。但在我国,监事在上市公司形同虚设,很大程度就是为了满足治理结构的要求而存在的。虽然法规赋予了其较大的监督权力,监事却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一是股东监事往往来自股东单位层次比较低的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二是上市公司内部的职工代表监事在企业中也是没有更多发言权的,而让处在被领导地位的人员去监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我国“集权”管理的思想下,无异于痴人说梦。那么对于监事来说,挂个虚职,明哲保身成为最可能的选择。
再次,管理者的过分自信是导致非理性投资的重要原因。一些管理者在创业初期总能非常尊重其他管理人员的意见,而一旦企业越来越成功,越做越大,管理者就会产生“自我归因”的心理,认为成绩都是由于他的决策正确,于是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判断。而过高估计自己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容易对各种可能性的分析不够全面,不能正确判断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公司的重大决策方面,容易产生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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