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质的研究始于科斯,迄今为止,关于企业本质的企业理论研究仍然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科斯认为企业本质上体现为对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继科斯之后,张五常进一步弥补了科斯理论的不足。他把企业解释为“一种契约对另一种契约的替代”,其观点已经隐含了把企业作为“契约联结”的思想。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描述团队生产特征时,把企业当作一个不同资源投入者的联合生产过程,进一步表达了这一思想。詹森和麦克林又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联合生产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把企业定义为“一组个人间契约关系的一个联结”。法玛进一步把企业表述为“生产要素间的一系列契约”,同时提出把管理和承担风险作为两种不同的要素投入,这样就解释了现代大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状。这时,我们可以发现,主流企业理论中已经开始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位置,虽然他们仍然坚持自有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才能充当核心签约人并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无疑不经意间也为利益相关者融入主流企业理论埋下了伏笔。另外,继续推动企业契约思想并作出重要贡献的还有格罗斯曼和哈特、哈特和穆尔。他们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构建了企业不完全契约分析框架。但是由于他们混淆了企业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而且过于强调物质资本的重要性,完全将人力资本和其他资源提供者排除在企业之外,从这个层面上说,他们的某些观点是企业关于利益相关者观点的倒退。
至此,正如主流企业理论所说,企业中的权利或控制权的来源主要在于物质资本的所有权,那么除非企业人力资本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时是企业的股东,否则不可能会参与企业治理。但企业演进的历史告诉我们,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并非企业权利的唯一来源,如果把企业中的权利视为运用各种资源实现特定目标的能力,或者说是企业决策权,那么物质资本就因其具备的独特风险承担功能而成为权利的基础,然而随着决策复杂程度的提高,物质资本的风险承当功能对于决策成功的影响在下降,专业化的决策知识和信息越来越成为决策成功的决定因素,于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经理人员因其特殊的经营决策能力而获得了企业权利。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以上隐含假定了企业存在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没有与外界的资源交换和依赖关系,但是企业恰恰生存在一个时刻需要和外界进行资源交换的网络中,对外部其他资源的提供者存在某种依赖关系,这就带来了企业权利的另外一种来源——资源依赖关系。现实中关键的专家、技术人员或特殊才能的拥有者、依赖性的供应商或客户等都有可能成为企业权利的拥有者。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这样,可以看到囿于物质资本是企业权利或控制权唯一来源的观点一开始就存在某种局限性,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基础的企业控制权配置也存在着天生的狭隘性,为了适应新经济、新时代的发展,必须寻找新的、更为广阔的企业控制权配置理论。
正是这样一种思路指引着我们继续向前,既然企业可以理解为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那么在结合了上文分析的企业权利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来源——资源依赖关系,本文就可以这样认为,企业可以理解为“一组不完全相同的、具有特定相互依赖性的资源投入契约的履行过程的集合体”,而在企业联合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各种资源(包括物质资本、决策知识和信息、特殊依赖性资源等)是企业中权利或控制权的终极来源。也就是说,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企业中权利或控制权的根本来源就是企业资源拥有主体联合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源,谁掌握了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关键性资源”,谁就应该掌握企业中权利或控制权。也就是说,在企业的整体利益相关者中,谁拥有对企业持续创造价值最为关键的资源,那么他就应该处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核心地位。事实上,我们可以从企业最优的委托权配置思想出发进行分析。在企业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最优委托权或控制权的配置是由资源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在生产中的边际贡献率越高、黏合性越大的资源要素投入主体,就应该获得最大的权力,这才能保证企业能持续地拥有关键资源,持续地创造价值。这就是企业“资源结构理论”的核心思想。那么,更进一步,在传统物质资本居于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公司的控制权配置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所有权结构或资本结构,而在其他关键性资源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公司的控制权配置毫无疑问应该是基于企业资源结构。也就是说,企业资源结构决定了企业的权力结构,企业资源结构决定了企业价值持续创造以及分配,企业资源结构决定了不同资源要素投入主体在内部控制中的定位。
综上所述,企业的价值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持续创造价值,拥有关键资源的要素投入主体的和谐参与就成为保障价值被持续不断地创造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资源结构理论能够成为解释企业实现价值管理的理论基础。企业中理性的资源要素拥有主体参与到企业的契约中,向企业贡献自己的资源,以期从企业的运营中获得回报。如果各资源要素投入主体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则资源要素投入主体将会退出企业契约,因此,基于全体资源要素投入主体参与治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明确企业内部各要素投入主体的职责,以及制定各种交易规则,对关键要素投入主体进行监督,保护非关键要素投入主体的正当利益不被关键要素投入主体攫取,实现企业持续创造价值(租金)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内部交易的公正和公平,大大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至此,资源结构理论作为企业资源要素拥有主体共同治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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