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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商标案 法院驳回乔丹上诉

近年来,随着乔丹体育在国内的发展,该品牌商标也惊动了“飞人”乔丹。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避免消费者受到误导,2012年,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是一码事吗?最近,这起曲折的商标案有了新进展——据悉,迈克尔·乔丹二审又输了。

  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78个系列商标争议案中的32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鉴于乔丹作为知名篮球明星的影响力,该案件的审判结果备受关注。5月11日,记者从最接近此案的人士口中得到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就这32个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并于5月初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

  结果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驳回迈克尔·乔丹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而其余的46起商标案,目前仍处于审理当中。简单地说,篮球明星乔丹在商标争议案中暂时输给了中国品牌乔丹体育。

  对于法院的判决,迈克尔·乔丹在声明中表示:“过去30多年时间里,从在NBA球场上打球的早期开始,基于我的名字和球衣号码,我积累了声誉并建立了国际知名的品牌。我有权保护我的名字和声誉。同时,中国消费者和喜欢我的球迷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

  乔丹体育,全称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的体育用品生产商。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左右,该公司更名为“乔丹体育”,并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等多个商标。

  近年来,随着乔丹体育在国内的发展,该品牌商标也惊动了“飞人”乔丹。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避免消费者受到误导,2012年,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当时,乔丹在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

  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这让“飞人”乔丹感到不服,随后,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又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

  在两度受挫之后,乔丹并不打算放弃,他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飞人”表示,坚持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其个人的姓名权等权益,而更重要的是防止国内消费者继续受到商标的误导。

  因此,在4月13日的二审当中,“飞人”乔丹的代理律师新提交了一份市场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时至今日仍有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听到“乔丹”两字后首先联想到的是迈克尔·乔丹,并误以为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因此他们表示,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属于“搭便车”的行为,在于借助“飞人”乔丹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

  乔丹体育方面则反驳,“乔丹”只是普通的一个中文音译名字,并非特指美国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从最终的判决结果来看,法院还是倾向于乔丹体育一方的说法。

  对此,“飞人”乔丹一方的新闻发言人表示,他们对法院就商标争议案做出的终审判决感到遗憾,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迈克尔·乔丹尊重中国的法律,并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新闻发言人在声明中说道。

  迈克尔·乔丹是篮球乃至体育界最具影响力的球员之一,最初乔丹体育注册“乔丹”系列商标的时候,是否存在“搭便车”的意图?答案也许显而易见。尽管如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即使乔丹体育存在傍“飞人”乔丹知名度的主观意图,但在严格的法律层面上,难以将乔丹与“Michael Jordan”完全挂钩。这让迈克尔·乔丹在案件中处于劣势,也将是接下来乔丹继续上诉的难点所在。除此之外,在国内此类商业诉讼案中,不排除存在着保护本土品牌的因素。

  仅从商标案的结果来看,中国乔丹体育似乎赢得了胜利。但是,这起商标侵权案也成了乔丹体育上市的羁绊。原计划于2012年上市的乔丹体育,受到侵权案件的影响,上市事宜一直被搁置到现在,接下来的进展仍然未知。此外,这场与迈克尔·乔丹的纠纷和“辩解”,也很可能导致该品牌失去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和市场。因此,赢了官司的乔丹体育也未必好过。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商标案的原告是乔丹本人,与“飞人”有着紧密商业关系的耐克并不参与此案件。但是,这起商标案的结果,对耐克旗下品牌Jordan brand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有不少影响。按目前的情况看,除了乔丹体育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品牌名称的混淆之外,耐克还难以得到一个最为中国消费者亲切的中文名。

  至少在乔丹体育之前,耐克就应该想到在中国为Jordan brand注册“乔丹”的中文商标,那么这场闹剧就简单多了。

来源:中国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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