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注意力是要将注意力从强迫症状移开,即使是几分钟也行。首先选择某些特定的行为来取代强迫行为。任何有趣的,建设性的行为都可以。最好是从事自己的嗜好活动,例如:散步,运动,听音乐,读书,上网,打篮球等。
转移注意力不是件轻松的事情,要将强迫瓦解,然后做该做的事,要花极大的力气与承受莫大的痛苦。但是唯有学习抗拒强迫症,才能改变脑部变化,假以时日必会减低痛苦。这个时候我推荐十五分钟法则:就是延缓反应的时间至少15分钟以上。刚开始可以从延缓5分钟做起,原则是:千万不要没有延迟就立刻反应。注意这不是被动地等待15分钟,而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去做其他有趣的,有建设性的活动。目标是延迟15分钟以上,只要不断的练习,将会大大的降低强迫的强度。一般而言,越多的练习,就会越顺手。不久之后就可以延迟20分钟或30分钟以上了。
强迫患者常常会有要求完美,满分的心态,所以也常不满足一点点的成就,总是认为自己做的不够好,以致行动治疗无法成功。其实只要做就会有收获,转移注意力做其他事情是很重要的。
不要期待这些想法或感觉可以马上走开。不要做强迫症要你做的事,你要坚持做自己选择的活动,比如你的强迫表现是检查,而你这个时候选择和同事聊天,强迫性冲动会因为你的延迟而减弱甚至消失。即使冲动很难改变,你还是会发现可以稍微控制你反应的动作。为了我们可以坚持这样做,我们需要将成功的转移注意力的行为记录下来,因为你可以回溯去看何种行为对你转移注意力最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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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明白了就别多废话,无论啥原因总结起来就是干的不爽呗,要么钱不爽,要么心不爽,这一点大家心知肚明,所以什么对公司八大建议,对自己离职的十大解释,都先省一省,就是想离职就已经足够。
2.提出离职之后绝对不是牛逼哄哄的甩门而去,马上要做的是打消管理者的顾虑,比如提出离职之后公司内部谁可以接任,为什么他可以接任,如果公司内部没人你还推荐谁(最好带上推荐人的简历)。可以透露透露下一步自己的计划,当然,要义正言辞的表示,自己绝不会干“投敌”这样的事情滴,“生,是公司的人,死,是公司的死人”,“老板你永远活在我的心中”等等肉麻的话都可以拿出来雷雷人,总之一句话,要让管理者意识到你不仅人畜无害,还会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在这里需要额外说一点的是,如果提出了离职,管理者各种愿景啊,画饼啊,许诺啊,你千万要小心,务必仔细的评估一下这是不是对方的缓兵之计,没有落实在白纸黑字加盖大红章上的东西基本都可以当做浮云,如果你天真的以为跟人家已经谈妥了,未来没问题的,那我只能说:呵呵……
第四,如果你各种表态都无效,管理者就是死拖着你……那你还是从了吧……开玩笑的,又帅又智慧的HR葛格教你最后一招,拿起法律武器吧。
(不懂法害死人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死拖着不放你的情况,用快递形式递交辞职信(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保存单位签收的快递回执单为证。辞职信封面写明白这是辞职信,信里写清楚是公司违法还是自己原因,要求公司发函(要有公章)指定人员在约定的最后工作日前与你办理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单据应当一式两份都有公章,否则视为不需要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单位应当在当天的工作时间内出具离职证明书(公章必不可少),还要写清楚:拿到离职证明书第二天开始的15天内要帮你补交社保(公司注册地不在你工作地点只要赔偿不要补交)、住房公积金封停手续(这个是要求单位30天内),否则你保持追究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我着实建议大家看完这篇文章后,务必伸出你金贵的小手手,在网络上搜搜劳动合同法,绝对让你有惊喜哦。
最后的最后,如果公司就是以工资要挟完全不理会你的离职请求,千万记得带好证据去劳动仲裁委走劳资仲裁,注意:薪资纠纷一般不需要走法律诉讼,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可以很迅速的解决问题。
看来,辞职还真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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