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将集中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重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企业、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河南油田各类企业;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类用人单位。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范围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满一年的市直企业及中央驻宛企业、省属驻宛企业、河南油田各类企业、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类企业。此外,从2013年度评审工作开始,我市对获得诚信示范企业(a级)、诚信企业(b级)的用人单位,免予对其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一年,其间,诚信等级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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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维护和保障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兰州市将从6月中旬启动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根据规定,单位登记对象包括: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事宜。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应的变更信息材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以及参保缴费情况等;个人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信息、就业状态等。
个人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等。
全民参保登记主要通过公共信息资源数据比对和重点对象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个人登记对象中,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退休人员的登记信息直接从兰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中提取,其他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学生和儿童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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