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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追刑责

为了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类严重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国家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应该积极履行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13年,潘某从甲公司承包了建筑施工项目。12月初,由于甲公司拖欠工程款,潘某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多名工人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经人社部门协调,甲公司将拖欠的30名工人工资45万元汇入潘某个人账户,潘某将银行卡交给工人。但工人持卡查询,发现钱已经被潘某通过电子银行转账。2014年1月16日,人社局到潘某的住所张贴了责令支付文书,潘某一直未支付。随后,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10月,当地法院判决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本案中,潘某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符合法定情形,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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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近日,湖南、甘肃和黑龙江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切实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但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多地的带薪休假制度却依然是一纸空文,镜花水月。

  5月25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这份《细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享受带薪年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介绍,作为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湖南的落地,这份《细则》确实体现了“细”,不仅规定了带薪年假天数的计算方法,也明确了休假和补休办法等。

  上个月哈尔滨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内容与2008年的规定相一致。但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今年4月20号,兰州市市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会议指出,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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