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法院的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三次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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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报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除本告知单提到的特殊情况外,申请登记注册时,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以银行出具的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8、国有股权管理批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9、《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10、《指定(委托)书》;
11、《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コ?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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