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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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股东会决议;(3)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1)填妥《企业备案申请书》中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表;(2)变更董事、监事,提交股东会决议;变更经理,提交董事会决议;(3)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非货币出资为房屋、汽车、工业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出具过户后的权属证明,不提交审计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按期缴付注册资本后申请延长或取消营业执照有效期:(1)《内资企业分期缴资申请书》;(2)《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内部股权转让导致股权比例变动:(1)股权转让协议;(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股东会决议。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因执照丢、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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