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人单位对于违反规定请病假的员工,应区别不同情况。
首先,如果员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中的某些程序规定(如延迟提交病假单、没有事先填写病假申请单、没有提交附属材料等),由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剥夺员工病假的实体权利,这时不认病假是不合理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违反请假手续的,给予适当的处理。
其次,如果员工没履行的是请假手续中的实体规定(如不提交病假单),由于这些是认定病假的依据,用人单位可以不认病假。但是用人单位应及时催告员工补办病假手续,员工无正当理由未予补办的可作旷工处理。
第三,旷工达到了一定的天数,单位可按规章制度认定其属于严重违纪。构成严重违纪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对于弄虚作假请病假或病假期间在外兼职或者外出旅游的,不仅属于旷工,而且属于严重违反诚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直接按严重违纪处理。
孙女士在提交最后一张病假单时,并未告知公司代开假条的真实情况,亦未有其他证据佐证其身体状况,明显有违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劳动者理应遵守基本劳动纪律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可以依据第39条第2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孙女士开假病假单、未按公司规定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逾期不归的做法,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诚信原则。孙女士构成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对于她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世界杯期间,球迷们开始“谋划”各种理由请假。为了满足球迷熬夜看球的需求,网店悄然售卖医院病假条。一位淘宝卖家称,有上海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出售,“1-3天60元,7天100元,14天120元”。此外,该卖家还出售医院挂号单、病历、药单等,每张50至100元。对此,本市多家医院均表示网售“病假条”不靠谱。据悉,医院对病假条的开具有严格规章制度,且病假条上医生的盖章是有编号的,代表着医生所在科室。另外,医院的病假条都是有存根的。友情提醒:切勿使用假病假条,否则小心被砸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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