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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规体系和法律服务一个也不能少

深圳用大陆法系,而香港是英美法系,两者在一个区域内可以自由选择的结果是两大法系出现融合,这必将会深刻影响世界司法进程,意义很大。

  在打造法治一流城市中,前海被单独列出并以“打造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率先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主题进行了详细阐释。

  首先被提及的就是,前海要完善涉外法规体系,借鉴香港、面向国际,积极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率先构建符合自贸区发展与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争取全国人大支持,加快涉外投资贸易立法,出台配套的规则和指引,为自贸区建设和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发挥华南(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的作用,依托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跨区城合作机制。开展粤港澳三地专业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升前海作为粤港澳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另一方面,则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司法体系,包括推进前海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建设,探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开展任期制法官制度试点,推行港籍调解员、陪审员制度等。此外,将全面整合公安、城管、质监等各类执法资源,建立片区联勤联动指挥体系和网络数字执法监察平台,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人力互动、执法互助”综合执法机制。

  “前海只有15平方公里,快速盖满高楼显然不是国家对它的要求,况且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对办公的物理需求并不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打造以法治化为最大特征、适应自由贸易需求的高水平国际化营商环境,才是前海要回答的最大课题。”一位民间观察人士对报告将前海作为建设法治一流城市的重点如是点评。而这一过程中,如何完善涉外法规和涉外法律服务至关重要。

  “香港之所以能快速成长为在国际上拥有一席之地的全球性金融中心,与其健全的法治体系密不可分,前海完全可以借鉴。”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说,深圳用大陆法系,而香港是英美法系,两者在一个区域内可以自由选择的结果是两大法系出现融合,“这必将会深刻影响世界司法进程,意义很大”。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是前海法治顶层设计的参与者之一,也是最早介入前海涉外法律服务的专家之一,该院于2013年9月22日在前海挂牌,翌日即开庭审理了第一起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分别来自美国、智利和中国内地,独任仲裁员为香港大律师公会非诉讼争议解决委员会主席苏国良先生。

  为了保证独立性和消除境外人士的疑虑,深圳国际仲裁院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经验,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1/3以上理事来自境外,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一系列改革很快吸引了境内外法律界和工商界众多知名人士,目前该院616名仲裁员覆盖43个国家和地区,232名境外仲裁员占37.7%,其中香港59名(若以居住地和执业地计算则有92名),境外仲裁员比例全国最高。

  “目前前海正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开展扩大前海合作区涉港合同选择适用香港法律实施的路径研究,前瞻性研究梳理前海近期需要制定的立法项目,筹备出台前海三年立法计划。”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说,前海力图实现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这四个法制环境的回路。已成立的前海廉政监督局,将公安、纪检、检察、监察和审计五个部门合一;司法上,已成立前海法院,是全国基层法院中唯一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来接管的基层法院,采用法官责任制,终身对案件负责,并建立了港籍陪审员制度等。

  而目前前海正准备仿照香港设立一个前海警署。据悉,这一执法机构将实行单一警种,有望把刑事、民事、治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合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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