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小区的车库竟然登记注册了十家公司,且来自各行各业,有服装公司也有珠宝企业。作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东莞商改中“一址多照”登记便利近日遭遇尴尬。羊城晚报记者24日实地走访发现,涉事“车库”位于东莞东城一知名小区,虽登记了10家企业,却未有任何公司入驻。
对此,东莞市工商局24日回复称,这些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显示,房屋用途为“商铺”,并非媒体报道所指的“私人车库”。该10家公司均由两名被委托人提交资料办理登记注册,并有骗取工商登记的嫌疑。目前,东莞市工商局已对两位被委托人及登记注册的10家公司进行调查,对涉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民遭遇“骗子公司”,追查企业注册地址,发现竟是车库。6月23日广东省工商局做客广东民生热线,湖北袁先生的一通投诉电话曝出了东莞商改后一个小区“车库”被注册了十家公司的情况。原来,袁先生在一家网购平台上网购了一批板材,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于是要求对方退货却得不到商家回应。为维护权益,袁先生仔细查对了对方的企业地址。结果发现,该企业的地址显示为东莞东泰花园嘉华苑F座111-112号,而实地了解后,袁先生更惊讶发现该企业所在地是一个车库。更让其诧异的是,挂靠在车库同一地址的企业并非这一家,而是多达10家,而这些企业涉及的行业各异,有的更是在同一天登记注册的。
而袁先生的这一说法,记者24日当天查询网络发现,注册在“东莞东泰花园嘉华苑F座111-112商铺”该地址的公司确实有多家。其中就包括去年5月成立的东莞市宾美服饰有限公司,经销批发的LED系列的东莞市东城创美电器商行,去年6月注册的东莞市飞旺珠宝有限公司以及生产销售PVC和硅胶类礼品、工艺品、时尚饰品的东莞市东城丽特工艺品厂。
那么,该登记地址是否真是一车库,有无企业在现场办公呢?24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东莞东城街道中信东泰花园嘉华苑F座寻找涉事商铺,但寻找一圈仍并找到任何“111-112号商铺”的影踪,而“F座111-112号”标明的是车库。记者发现,这两个相连车库位于F座一楼转角处,其中111号车库已安装上了卷闸门,上面喷上“车库出售”的红字,并且车库横梁上标注着物业“111号车库”字样的铭牌。由于卷闸门关闭,记者并未能看到车库内是否存在公司企业场景。但是112号车库则完全是半敞开的车库形态,与旁边两个车库并排相连,里面还停驻着一辆小轿车。记者转了一圈,也没发现其附近有任何上述各公司的招牌或标示。
随后,记者询问了附近的一些业主和住客们,但附近的居民均表示,这里就是一普通车库,没见过什么办公场地。而同在F座楼下,也有一些商铺正开门做着生意,但这些商铺的门牌上都清楚地标识了“F座XXX号商铺”字样,没有“车库”字样。有商铺老板告诉记者,他在此处经营多年,并未发现旁边车库内有人经营生意。而记者随后也打电话询问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门牌上写着车库就是车库,写着商铺的就是商铺。
而这10家公司,又是怎么选择一“车库”作为公司注册登记场所的呢?羊城晚报记者发现,这些公司其实并非“子虚乌有”,不少网络上都能找到相关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员。记者致电了注册地址为该车库的东莞市飞旺珠宝有限公司,询问为何在注册地址不见任何公司标识。接电话的人员坦称,公司的实际地址在东莞长安镇,注册地址是当初代办公司为其选择注册登记的。该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公司自行注册登记有些繁琐,就找了代办公司帮注册,而该地址,也是代办公司选择的。
东莞市工商局24日就此事回复媒体采访称,该地址确实注册了10家公司。据东莞工商部门调查,东城区东泰花园嘉华苑F座111、112铺于2014年3月至6月间登记注册了“东莞市中秀塑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备,形式符合登记要求。其指出,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显示,房屋用途为“商铺”,并非媒体报道所指的“私人车库”。
据介绍,该10家公司均由被委托人郑某某、姚某某提交申请资料,办理登记注册。据东城工商分局调查了解,该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房屋产权证明属被委托人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复印提交登记机关,骗取工商登记。目前,东莞市工商局已对两位被委托人及登记注册的10家公司进行调查,对涉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东莞市试水商改以来,允许“一址多照”的住所申报制度颇受关注,据悉只要申请工商登记者提供完善的产权证明,工商可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同意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企业,并不拘泥于一个地址有多家公司。工商部门24日也表示,为防止企业利用“宽进”改革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接下来工商部门将加强“严管”。接下来,对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范围、地址、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通过纳入异常名录、建立“黑名单”、对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受限等措施进行监管。特别是对蓄意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工商登记的代理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并向社会公示。而对涉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从严查处。对严重违法、触犯刑律的行为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还指出,将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原则,加大信用约束和信用管理力度,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第,同时利用好基层市场协管队伍和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大对商事主体领取执照后的实地检查力度,发现实际经营情况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及时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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