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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资本“认缴制”不是“任缴制”

有的抱着先将公司成立起来,发展看看,不行就关的心理,如若发展不好,也就不能将认缴资本缴足到位,将来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去年3月1日,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规定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了过去对注册资本最低额度、货币比例、缴纳期限的限制,我市认缴注册资本百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明显增长。然而这些“身价”不菲的企业实际出资情况如何?今年5月,工商部门首次启动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1116户企业中,未出资(零出资)企业多达319户。

  “此次抽查的重点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企业应公示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市工商局个企处负责人汤维华介绍,目前共抽查企业1116户,其中未出资(零出资)的企业319户;部分出资中按期出资的189户,未按出资期限的10户;全部出资到位的569户。此外,因为企业不予配合和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联系,有29户企业的出资情况无法核实,也无法通过登记档案核实。

  “很多企业对注册资本认缴制存在认识误区。”汤维华表示,抽检结果显示,一些公司把“认缴制”当作“任缴制”,认缴期限和金额随意、不严肃,有认缴5年、10年,甚至更长的,认缴金额也存在虚高现象。有的抱着先将公司成立起来,发展看看,不行就关的心理,如若发展不好,也就不能将认缴资本缴足到位,将来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你承诺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年限,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汤维华解释说,注册资本随意夸大、实际到位率低等问题,会为企业以后的发展埋下隐患。据了解,《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正式启用,相关信息公众随时可以查询,工商部门也将抽检。这意味着,一旦企业在注册资金方面只认不缴的情况发生,该企业或被列入全国联网黑名单,进而影响企业下一步经营发展。

  而在负债方面,公司一旦认缴了注册资本,就必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汤维华举例说,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全部缴纳用于抵债,“如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公司赔本100万元,只需依照认缴的5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赔偿债权人,而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必须赔偿100万元。”

  据悉,工商部门已责令26户企业限期公示出资,下一步将加紧研究企业信用约束措施,制定失信企业的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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