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乱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加强其监管,规范商标注册行业的秩序是当务之急。值得一提的是,在最近公布的《新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恶意抢注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新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视情况而定,裁定不同等级的赔偿数额,最高罚款可达300万,是之前规定的6倍之多。而在法律支持之外,依然重要的是提高商标保护防范的意识。华唯商标转让为我们列出以下几种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
当前诸如“傍名牌”式恶意抢注、“傍名人”式恶意抢注商标想象层出不穷。2013年,国内有关“特斯拉“的商标抢注事件就是很好的诠释。在一些列博弈之后,有消息指出,特斯拉已经放弃这个商标,进而采用”托速乐“这个商标,目前其已在北京朝阳地区注册了托速乐汽车销售公司,而其商标抢注者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除了特斯拉,曾经的国际名牌”爱马仕“、”凌志“等这些都曾遭到商标抢注现象。
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知名品牌在国外也是频频被抢注,海信的商标在德国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等,而国内企业要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就必须赎回这些商标。“傍名人”式的恶意商标抢注现象则在北京奥运会后刮起一阵旋风,包括“林丹”“孙杨”“叶诗文”等在内的体育明星名字商标均被抢注,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拥有“林丹”商标的竟然是一家生产猪饲料的企业,而曾经的飞人“刘翔”,这个商标甚至曾被知名的耐克公司申请注册。
不论是企业或者个人,在商标注册初期,就应做好商标的检索工作,最好是把跟自己产品、服务等相关的商标全部注册,防患于未然。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注册在先”原则,最先注册商标的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跑在抢注者的前面不失为上上之策。
要及时监测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商标,随时关注国家商标总局的商标公告。一般情况下商标初审公告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使其无法注册成功。
对个人来讲,也可以对名人姓名商标或近似商标进行报警提示,能及时的保护名人姓名商标等。
如果一旦出现当商标已经被抢注的现象,在公告期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已经被抢注成功,可以通过递交相关资料申请撤销商标。此外《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美国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就是向商评委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中国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商标也是保护名人的一种办法,这个需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和法律事务所的通力合作,因为涉及到法律问题较多,且整个周期耗费时长较多。
如果出现商标抢注现象,又不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以实现双方的友好转让,使双方在合理的范围接收商标转让价格,从而实现共赢。试想双方因为商标的问题纠缠不清,且走上法律程序的话,除了漫长的诉讼周期外,对商标自身的品牌价值损害更大,回想当初有关“乔丹”商标的争端,后来直接影响了乔丹的上市。当然如果一方出现诸如特斯拉或者唯冠式的恶意抬价现象,这个就需要买方权衡利弊了。
在法律支持之外,解决商标抢注问题更重要的还是需要个人商标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唾弃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没有了抢注,企业与个人也不再为商标被抢注而头疼,知识产权市场才会有序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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