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此前,沈阳市已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相关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将沈阳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创业创新要素集聚区、开放合作创新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精简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和调整与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保留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
成立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各项工作。建立沈阳地区全面创新改革协调协作机制,推行由政府部门、企业、驻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参加的双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改革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破除不合理的准入性障碍,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创新领域。
设立全面创新改革资金,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统筹使用各类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开展补助政策试点。
扩大政府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沈阳转化和产业化。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促成国家、省、市、企业共同出资,解决厂办大集体、壳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卸掉企业创新发展包袱,使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中轻装上阵。
完善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实施办法,激励央企、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分立研发机构,新获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推动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国内外各类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加快筹建振兴银行,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制定出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知名大学、研发机构等来沈设立研发中心,同时鼓励本地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以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
赋予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中德装备园最为宽松、优惠的政策措施,打造创新要素融合叠加、裂变放大的科技创新特区。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接单位,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转化事项。
鼓励研发团队负责人为实施成果转化发起成立公司,并在公司控股或成为大股东。职务发明成果在沈实施转化或转让的,其50%以上净收益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市级科技进步奖绝大部分用于奖励在沈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广远大科技园的经验,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员工持股、技术入股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享受国家分期缴付个人所得税等有关优惠政策。
按照“交易、共享、服务、交流”的功能定位,整合现有资源,在浑南区建设沈阳科技大市场,将其打造成科技成果便捷交易、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创新要素有效聚集、科技服务高效提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资源服务中心。
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制定实施高校大学生创业办法,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发挥高等院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作用,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孵化器联盟,支持以PPP方式建设孵化器,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新建的各类创客空间给予扶持。
根据国家制定的时间表,2015年,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研究制定改革试验方案,协调落实有关改革举措,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条件成熟后逐项报国务院批准实施。2016年,全面推进落实试验区域的改革部署,开展阶段总结评估,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及时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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