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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遭调岗降薪维权难

患职业病遭调岗降薪,维权七年才拿到赔偿,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湖北籍易先生在江门工作,因患职业病遭用人单位调岗降薪。自2007年起,易先生前后维权7年,终于拿到了厂方的赔偿款。2015年,易先生已经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而谈到此次维权经历,易先生向记者直言:“农民工维权,太难!”

  2003年7月25日,易先生经江门市某公司组织的体检后“身体完全健康”入职,被安排在冲压生产部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为易先生办理了社会保险,但未告知其所在岗位存在毒害。入职后,易先生在工作中大量接触油漆且未佩戴有效防毒劳保用品,每天工作12小时左右。

  2005年7月份,易先生因身体异常不适,经江门当地普通医院检查病因不明,无奈向公司请假回家治疗。当年8月17日,易先生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随后,易先生赶回江门,要求公司负责,并被安排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治疗。同年10月27日,被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005年12月,易先生向该公司提出要求做职业病诊断,遭拒绝。2006年3月,该公司利用易先生急需医疗费用,与易先生签订调岗协议,将其岗位调整为舍监,其工资由原来的3400多元降低为1465元。同年7月,在多次要求该公司为自己做职业病诊断未果的情况下,易先生自费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省职防院)做了职业病诊断申请,但因该公司一直不配合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要的材料,而无法进入程序。

  在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艰苦努力之后,2006年年底该公司又相继出现一例白血病患者、两例苯中毒患者,2007年1月省职防院下发入院观察的通知。该公司终于将易先生等人送院做疑似职业病观察治疗。2007年5月,易先生被该院诊断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同年6月,江门市新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易先生为工伤

  2007年9月,易先生向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检查治疗车费、护理费等共10万余元,但被驳回。

  2008年1月15日,易先生向新会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认为,该公司调整易先生岗位及降低其工资待遇合法且并未拖欠易先生工资,故判决驳回易先生的请求。易先生遂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起算时间应从确定为疑似职业病开始,而不是从职工患职业病之日开始,江门中院遂分段累加计算易先生2007年1月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判决该公司支付易先生工资差额及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共4万多元。

  2010年7月20日,易先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确认该公司降低其工资的《调岗协议书》无效,同时继续主张该公司应按其患白血病之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发患病之后的工资差额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被驳回。

  易先生不服,遂向广东省高院信访,接待人员在详细听取易先生的讲述之后,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审;但在组织开庭的过程中,主审法官要求易先生与公司协商,在无法达到协商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再一次驳回易先生的请求。

  随后,易先生向江门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广东省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014年,广东省高院终于支持了易先生的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基数按照2005年8月患上白血病之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从2007年开始申请仲裁到2014年拿到判决,7年后,易先生终于拿到了这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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