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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化解面临诸多新挑战 必须要破局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已实施7年,与之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相继出台,可面对异常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善法,它的使命依然是“未完待续”。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政协常委、委员及专家学者,针对乌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井喷状态,虽2013年、2014年有所缓和,但从今年受理的案件情况看,依然‘看涨’。”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王春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胜表示:“2013年乌市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多,今年从1月到10月已受理3135件,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法院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社会关注多的案件类型之一。”

  在政协乌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马伊磊看来,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探索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在调研过程中,相关部门反复提及了一个词汇——“群体诉讼”。在乌市两级法院审理群体劳动争议案中,常见发生的是用人单位改制、离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福利待遇等纠纷。如新疆某建设公司与退休职工因报销暖气费引发纠纷,某公司与职工因企业改制主张经济补偿引发纠纷等。“争议人数较多,对抗性强,办理难度很大。”王汉胜坦言。

  除此之外,因建筑业、住宿业及餐饮业仍对相关法律不重视不学习,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管理不规范;部分农民工有打短工习惯,不愿签订合同,客观造成劳动保障执法难度大,也成为劳动争议的“重灾区”之一。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文智表示:“为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在应对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时,乌市两级劳动部门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衡量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指标细化,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

  自2012年以来,乌市两级劳动部门共责令用人单位与12.5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2.79万人,为5.4万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27亿元。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在一片欢呼声中开始实施。

  王春勇在辅导调研组时坦言:“这部法律历经12年反复斟酌才见‘真容’,可以说对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王春勇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倡导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再加上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无论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法一出,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及时雨”“保护神”“维权利剑”,一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善法。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曾一度井喷。2011年6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民事审判五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专业化。

  王汉胜表示,2013年乌市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比2012年增长了一倍多,今年从1月到10月已受理3135件,已成为法院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社会关注多的案件类型之一。从案件涉及的行业看,劳动争议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住宿、餐饮服务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当事人争议内容新型化、多样化、复杂化也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特点。”王汉胜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除确认劳动关系外,一般无单一诉求。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发放、休息休假等,在劳动关系接触时,又涉及到是否履行或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因此,一起案件中劳动者多是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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