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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正文层次结构句中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

对于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中是否使用标点符号,尤其是句末是否使用句号,没有找到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体量较大的公文中,经常把复杂的内容分成几部分来表述,这样在正文中就会形成诸多层次段落。新《公文格式标准》规定,可以用“一、”“(一)”“1.”“(1)”……等序次语将公文正文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段落。通常情况下,每个层次段落第一句都是一个简短概括的层次结构性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并将这个层次结构性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从层次段落中分离出来单独列示。这种情形下,标点符号的使用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划分层次段落的序次语后如何使用标点符号;二是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中是否使用标点符号,尤其是句末是否使用句号。

  对于层次段落序次语后是否使用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4.4“逗号”、4.5“顿号”和《标点符号用法附录B━━标点符号若干用法的说明》B.3“序次语之后的标点用法”都有明确规定,即对于用“第”字头、“其”字头及“首先”类序次语,其后应该用逗号表示停顿;对于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天干地支类(甲乙丙……)做序次语时,后面用顿号表示停顿;对于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后面用下脚点(“.”)表示停顿;对于加括号的序次语,无论是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后面不用任何点号;但阿拉伯数字与下脚点结合表示章节关系的序次语末尾,以及用于章节、条款的序次语后不用标点,而用空格表示停顿。

  笔者认为,既然没有对其作特殊规定,那就是这种情形不是特殊情况,不需要特殊对待,所以按照《标点符号标准》使用标点符号就是唯一的选择。但实际工作中,这一问题却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反倒是从上到下形成了这样一种模式,即对从层次段落中分离出来单独列示的,用序次语“一、”“二、”……表示的第一层次的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末不标句号,而未分离出来单独列示的就标句号;对用序语“(一)”“(二)”……、“1.”“2.”……等第二、第三个……个层次的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无论是否从层次段落中分离出来单列一行或一段,句末都标句号。甚至有的人认为,如果第二、第三、第……个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单独从层次段落中分离出来单独列示,那么句末也不应该标句号。他们的理由也很简单,一是单独列示的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通常情况下不是一句完整意义的语句,而只是一个词组或者短语,不符合标句号的条件。第二,这个从层次段落中分离出来单独列示的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应当视同“公文标题”,按照“公文标题”对待。

  笔者以为不然。首先,从内容意义上说,这些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在每个层次的作用都是一样的,都是对某段或几段内容的总括;从语义上讲,这些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本身就是文章层次段落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层次段落中有统领和提示作用;从语法要求来说,这些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实质上都是一句话,尽管在表示时被简化成一个词组或者一个短语;从格式编排看,这些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与常规段落格式编排要求一致,也是左首空二字,这显然是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语句来看待的。所以,它在本质上与正文中其他词组、语段、语句没有什么差别,它就是公文中的常规语句,与下一级内容有着上勾下连的关系,在其句末尾标句号理所应当,也符合句号的定义和功能要求,而无论其是否独立于层次段落之外。

  其实,“段落小标题”不是“公文标题”,它是公文正文中一个层次段落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完整意思表示的一句话或一个语段,把它单独列出来只是为了让读者能够简洁直观地了解层次段落的主题。既然它不是“公文标题”,也自然不能和“公文标题”一样在版面编排、格式规划上享有“特殊待遇”,那就只能和正文其他内容“一视同仁”了,所以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和句末使用句号就理所应当了。

  其次,从格式编排形式上看,有人认为从层次段落中分离出来单独列示的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是分标题,应该和“公文标题”一样对待。这种倾向混淆了“公文标题”和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概念,错误地把“段落小标题”等同于“公文标题”了,也存在自相矛盾之嫌。先不说《公文条例》和《公文格式标准》没有把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纳入“公文标题”范围,假设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是“公文标题”,按照“公文标题”的书写要求,那就不应该在其前面加结构层次序次语“一、”“(一)”……的,同时应该居中排列;假设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是“公文标题”,那就不能仅“一、”“二、”……这一级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作为“公文标题”对待,其下面的二、三……层次如“(一)”“(二)”“1.”“2.”……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都应该作为“公文标题”对待,句末都不应该标句号,但实际形成的模式是仅“一、”“二、”……这一级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没有加注标点,其他层次的层次结构语句(俗称“段落小标题”)都加了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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