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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并非无拘无束

“最牛辞职信”接连爆红网络,劳动者是否可以说走就走?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是否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只要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并非以用人单位批准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前不久,一封来自河南某中学女教师的辞职信“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在网上爆红后,不少“奇葩”辞职理由的辞职信在媒体中不断爆出。最近几天,来自某网络媒体和某报社的两名女员工,分别以“我的胸太大,这里装不下”、“宣传谁做都可以,我就不奉陪了”作为辞职的理由,再次引爆公众的关注。

  由此,面对着五花八门的辞职信写法,越来越多劳动者希望在离职时写一封“奇葩”理由的辞职信,从而彰显自己的个性。那么,不同的辞职理由,对劳动者会产生影响吗?从法律角度,劳动者主动辞职又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咨询了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梁枫。

  梁枫律师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尽管如此,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辞职可以无拘无束地“任性”提出。比如: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曾专门出资为其进行过专项培训,双方以此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如果提出辞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培训费损失;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者即使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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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雨在某度假酒店做餐厅服务员,双方签订期限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5年春节临近,酒店人力专员找到他,以年后将更换新的服务团队为由,要求其主动辞职,并递上一张制式辞职申请表要求其签字确认。张雨一看辞职申请表上写着“某度假酒店与张雨之间无任何未结款项”,急忙问人力专员,“还有1个月工资没有结算清呢”。人力专员说“剩下的工资下个月打到你的工资卡”。张雨便未多想,在辞职申请表上签字了。谁知,3个月过去了,工资迟迟不到账,打电话到酒店也得不到任何回复。

  无奈之下,张雨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该度假酒店支付离职前1个月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度假酒店应就其支付张雨工资一事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度假酒店在庭审时不能直接、准确说明已支付的现金数额,且该辞职申请表内容系该度假酒店拟定的格式条款,同时,度假酒店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张雨的请求。

  评析:对于劳动者来讲,填写制式辞职申请表务必谨慎小心,认真核对离职原因、欠款结算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一旦签署了有损自己权益的制式离职申请表就会陷入被动,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制式离职申请表的使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用制式表格提高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避法律风险和责任的效果,但是拟制条款过于笼统,如果不注意对具体细节相关证据的保存,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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