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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再定新措

公文管理与处理中如有疏漏与错误,小则耽误具体工作开展,大则影响政策落实和市行形象,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日前,工行临沂分行根为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杜绝公文处理缓慢、不按要求处理等现象,该行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有效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增强公文管理的严肃性。公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体现一个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水平,加强公文管理是改善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措施。要求各部门树立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努力通过加强公文管理推进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持续提高公文运行效率。每个经办人员都要增强责任感,及时妥善处理经手的文件,给后续处理留出足够时间。严禁对发送本部门的文件不作相关处理,直接做“收文办理完成”处理。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特急件要随到随办,一般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处理时间的,应提前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做出说明。

  三是认真做好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电子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公文管理工作,主办综合岗人员要切实履行文件的传递、管理职责,及时审核查收处理各类文件,督促、跟踪、催办并抓好公文的贯彻落实,确保每一份公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因公文延压而耽误工作。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耽误公文处理、影响全行业务处理的,该行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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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 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 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 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 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 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答复上级讯问, 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 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 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 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 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 是办理件, 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 主要是了解情况, 可以不答复, 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请示”的篇幅比较短, 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 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 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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