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电商的采购渠道分为三类:厂家或地区代理等一级单位、中间商、分销商。一级供货单位,不仅产品有保障,而且价格低;中间商从各个正规渠道收货后专供给电商,能够开具发票或其它有效凭证;分销商从某些品牌的二级或者三级分销商处采购。
“售假经济”的繁荣,变态的“超低价”可谓功不可没。诸如,1块钱看电影、9块9包邮、1折包邮、3.8元吃饭、599元的茅台酒、499元的五粮液、史上最低、全网最低等等,都是电商的“聚客神器”、“竞争杀器”。
但是,这些近乎变态的“超低价”既非电商简化流通环节、优化供应链所致,亦非其大规模自采自营、严格控制成本的结果,更多的是依靠烧钱补贴,或者强压卖家就范,还有就是制假售假。
之所以会存在三大采购渠道,主要因为一级采购渠道受阻。一方面,在传统品牌层层代理的经销商制度下,一旦授权给电商,就会扰乱线下经销商的市场;另一方面,很多大型厂商会刻意控制产品流向电商的数量,避免对实体店造成致命冲击,维持线上店铺与线下店铺的生态平衡。
电商为了采购更多知名品牌的畅销品,只能依靠其它渠道,而偏偏这第二渠道、第三渠道,甚至第N渠道正是假货藏身隐匿的最佳地点。既能将自身洗白,又能很快地被销售出去。
变态的“超低价”,严重积压了企业的利润,使其无利可图甚至生产越多,亏损越大。没有合理的利润,工业企业如何调整结构?哪来的资金投入研发、实施创新?在电商的倒逼之下,不少企业只得在偷工减料上下功夫,在缩减品质上做文章,以维持生产经营,而这正是走上制假售假的开端。
分析了这么多,主要是从电商行业的角度入手。如果电商行业想彻底根除“假货”这颗毒瘤,还需多方合力。政府、电商平台、消费者、监管部门、企业、商家,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偷懒。
不过,多方发力之前,最好有一部稳、准、狠的电子商务立法当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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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商家频频涉嫌售假,这与电商平台的无效监管脱不了干系。概括来讲,造成无效监管的原因有三:
其一,电商平台与不法商家同流合污,知假售假,联合牟取暴利,欺诈消费者。
其二,电商平台监管不到位,缺乏严格审核程序,致使不法商家钻空子。
其三,供应商造假手段五花八门,电商平台难以辨识。
一些不良供应商通过扫描其他公司的授权文件以及海关单,通过PS软件修改日期及公司名称等方法,将自己的公司渠道“移花接木”为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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